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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门槛降低 外来务工人员可个人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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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透露,郑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适时调整机制,今后在郑打工者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的收入门槛将从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适时调整到6~8倍。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郑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也更为方便。

  公租房申请标准降低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根据动态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这次的政策调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申请方式的变化,之前规定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须由“单位集中申请”,现在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而单位又没有集中申请计划的居民可以自行提出申请。同时,原来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且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二是申请者收入门槛的降低。把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条件由原来规定的月工资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根据公租房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情况,调整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冯荣智说,如果按照8倍,就相当于2010年郑州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了,“我们的目标是让最困难的人先进来,然后逐步放开”。

  三是对申请者的住房条件也相应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调整为只考察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也采取轮候制度

  和经适房分配方式类似,郑州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也采取轮候制度。也就是说,申请者申请公租房后,由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提出申请。

  【链接】公租房申请标准

  根据去年8月份公布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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