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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商局挖出蜂蜜产品的"甜蜜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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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蜂蜜产品

  中国经济网烟台3月29日讯 近期,针对蜂产品消费投诉较多这一现象,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蜂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挖出了部分蜂蜜保健产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甜蜜陷阱”,执法人员还提示市民购买需谨慎。

  “蜂蜜保健产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执法人员指出。他们在一家销售蜂蜜保健产品的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只是保健食品,但在产品宣传单上竟标有“抗癌、防癌”字样,在店铺橱窗显著位置上张贴产品宣传说明并标有产品具有“降低血压、降低血糖”等字样。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宣传都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扣处理。

  “召开蜂蜜产品推销会,销售劣质产品成惯用伎俩。”执法人员介绍说,“有些经销商经常在辖区宾馆、酒店及药房内举办蜂蜜保健产品推销会,有的会议主办方根本无销售保健食品、食品的营业执照,有的会议销售的蜂产品保健品既无QS认证标志,也无保健食品标志,属违法产品。”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高级酒店内发现一场蜂产品推销宣传会议,执法人员当场对会议主办方的资质、产品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未发现问题,但在会议宣传现场发现其在用于讲解宣传的幻灯片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烟台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指出,“蜂蜜产品专卖店应承担食品销售查验义务。”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销售蜂产品保健品的门头房经营户逐户检查,发现有的经营业户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供货商的档案。执法人员表示,“蜂蜜产品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销食品应建立食品经销台账,认真查验食品进销货来源,履行食品销售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对不建立台账的,工商机关可以给予责令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最高可罚款2000元。” (杜长永 张立尧 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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