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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从5月1日起,53个品种的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平均下调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消费者负担30多亿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
发展改革委还将配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和优化,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
近几年来,发展改革委累计近30次降低了许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去年,发展改革委先后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以及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244个品种,1700多个剂型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