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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张婷婷) 从今日零时起,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正式迈入“3元时代”,市民乘坐出租车时,每趟要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打一趟车,市民至少要花11元。
昨天上午,记者从各出租车公司了解到,原先贴在车门内侧的收费标识已经陆续进行了更换,确保在今日凌晨之前全部更换完毕。新标识上写着“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加收3元”。
昨天下午,市运管处出租车科科长刘金保表示,将会监督全市出租车是否严格按照物价局下发的通知收取燃油附加费,杜绝提早收费的现象,并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据介绍,成品油价格的上涨,是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37元/升上调至7.84元/升。按照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决定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今日零时起,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