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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0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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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昨天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明确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上市公司亏损。

  指引主要强调了四方面:第一,上市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第二,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的方式弥补亏损;第三,应在年报和相关公告中做出不能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并做出相关提示;第四,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全额承继亏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针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个案研判,再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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