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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加强进口四项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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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措施包括,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管理措施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这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减少贸易摩擦,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进口结构,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

  会议确定了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一是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进口关税,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结合自由贸易区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进口。二是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鼓励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三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的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四是完善管理措施。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相关商品进口。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通报和政策协调,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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