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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22项行政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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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机制

  ■本报见习记者 徐 科

  “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昨日表示。他同时称,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肖捷是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就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答时作出上述表示的。肖捷说,近年来,税务部门有关方面陆续出台措施,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肖捷同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到500元等。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最高标准,即20000元,此外,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还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肖捷说。

  他同时表示,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如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肖捷还就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支持方面进行了介绍,首先是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其次,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的安排,为企业在投资国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帮助;再次,运用双边磋商的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最后,优化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对外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的企业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肖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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