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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修订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
新快报记者刘正旭 见习记者黎华联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政将自4月15日起执行。昨晚,海关总署澄清,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进境仍可带5000元自用物品
在新政出来后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解读为,“境外进口奶粉,价值超过200元,要征关税10%,也就是说有可能带一罐奶粉过关,将被课税”。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昨晚,海关总署专门发文指出,网上流传的“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存在解读错误。该次修订的《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境外转运不按个人邮递清关
而海外邮购族就没这么幸运了。日前,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实施新政,境外转运公司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
近两年海外邮购的日渐兴起,带动了境外转运公司的兴起。市民海外购物只需在这些转运公司网站注册、获取邮寄的海外地址,然后到国外网站购物,转运公司将国外网站寄来的物品收取后并转发到国内,最后由EMS等国内快递企业清关派送,其目的是以较低的费用为国内消费者办理托运,减少缴税和降低运费,而新规使得目前大多数的转运公司业务都无法继续正常开展。
有海关人员表示,通过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实际上打了政策擦边球。因为货运企业的物品清关必须有检验检疫、3C认证等手续,走正常货物贸易流程,并缴纳关税。而如果是快递公司或邮政系统递送,则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清关手续简便。
海外代购运费或提高1/3
海关总署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也就是说,新政以后,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转运公司购买海外产品,将不能再享受个人邮递物品待遇。也有国内代购网站的表示,海关此举动对海外代购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运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