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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规超市临过期食品需公示 鼓励集中销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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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明起实施

  超市要公示临过期食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通讯员李璠报道:上海超市现染色馒头、家乐福销售过期鸡胗……近年来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谁能为市民食品消费保驾护航?30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堪称史上最严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4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该规范对市民关心的临过期食品出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及食品自检信息等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经营事项进行了明确。

  鼓励临过期食品集中销售

  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为与会代表详细解读了《规范》具体要求。

  规范所称食品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总和在100 平方米以上(含100 平方米,下同)的商品零售企业。规范对食品超市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建立健全和实施包括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奖惩、管理记录等系列制度。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食品超市应当向消费者公示近一个月内退市的食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退市时间、退市原因等情况。”同时,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 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即食熟食设立专区销售

  此外,规范还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检查其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食品超市经营即食熟食,还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离;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同时,食品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要求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超市经营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经营冷冻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低于-18℃专用封闭式冷冻柜销售;经营烧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点心等热温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在60℃~100℃的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销售。

  每日自检瘦肉精等并公示

  对于大型超市(综合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提出,大型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三平方米。应当购置必要的自检设备, 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 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在食品信息公示方面,规范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在超市入口处或者入口通道上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应当公示食品超市公示委托抽检或者每日自检信息以及近一个月内退市的食品信息。同时,还鼓励食品超市使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食品检验、退市等信息。此外,食品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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