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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和网友根据海关总署新公布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数据指出,今后从境外带回价值超过200元的奶粉,就会被征收10%的进口税。对此,海关总署表示,这一说法理解有误。(3月31日《新京报》)
这次海关新政,其实并不涉及奶粉。“成都海关办公室”说,“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奶粉的税率此次未作调整。”简单地说,网传的奶粉进口超200元将征税,其实一直都存在,并不是现在刚刚制定的,只是“旧条”而非“新规”。
看起来只是虚惊一场。一项新政策引起误读,要么是公布时不清晰,要么是牵涉众广。奶粉征税不例外。
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现在很多人阅读,往往只看标题,这两个表的内容又相对专业、晦涩,一般人既难有兴趣又难有能力看懂。如果海关总署能够对两个表作出相对通俗、详尽的解释,特别对于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商品作出细致说明,想必不会造成这次误读。
这次海关新政涉及多项内容,结果是没动的奶粉引起风波,盖因奶粉敏感,一举一动牵民心。
奶粉征税误读背后有真民意,这提醒,税收调整涉及到民生商品,必须慎之又慎。既要仔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又要确保民生商品不加税,尽量多减税。(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