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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瞳"今起持证销售 无证不得生产和销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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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本市依法对角膜接触镜零售实施许可管理,在本市零售角膜接触镜应当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没有取得许可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其中最受女孩子喜爱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又称“美瞳”。据介绍,“美瞳”属于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有些具备矫正视力的功能,要按照隐形眼镜的要求来管理,以免引起角膜炎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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