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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回应公租房申请遇冷称将放宽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14: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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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遇冷” 制图 峥嵘

  以前每月收入不能超过1700元,今后最高可达到2720元

  □见习记者 王磊

  阅读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曾经让不少年轻人心动,但是因为之前在申请条件、收入标准方面过于严格,不少人被拒之门外。2月23日、2月24日,本报连续两天报道郑州公租房申请“遇冷”。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放宽公租房准入标准,由以前申请者每月收入不超过1700元,最高放宽到月收入2720元。

  今后将逐步放宽,最高可达到每月2720元

  收入标准

  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表示,以前,公租房申请的收入条件为月工资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700元(记者注: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今后,随着公租房房源增多、申请者增加,房管部门将放开公租房申请标准,逐步调整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如果按照8倍的标准,就是2720元,相当于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保证收入较低的群体能够早日住上公租房;另一方面,又能够扩大公租房覆盖面,让更多人能够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个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方式

  按照以前的规定,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单位集中申请”。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项规定给一些申请者带来不便。

  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代文启说,今后,房管部门计划将“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让符合条件而单位又没有集中申请计划的申请者能够自行申请。

  此外,不少申请者表示,单位并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无法提供这方面证明。代文启说,今后,申请者“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规定也将进行调整,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且还将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公租房。

  除了收入条件和申请方式的变化,住房申请条件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冯荣智说,旧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则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采取轮候制度,先申请者先选房

  提醒

  和经适房采取的方式类似,郑州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也采取轮候制度。简言之,申请者申请公租房后,由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

  代文启提醒广大申请者,今年郑州要动工的十几个城中村项目也都配建有公租房,大约有近万套房源,这些房源大多位于比较繁华地段或者市中心。因为先申请公租房的申请者能够优先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早日申请公租房。

  各区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金水区: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 电话0371-63923107

  二七区:淮河中路68号4楼 电话0371-68811100、68811155

  管城区:书院街31号办事大厅 电话0371-66218625、66227514

  惠济区:惠济区政府D楼508室 电话0371-63639393、63639390

  高新区:科学大道61号 电话0371-67996680

  郑东新区:民生路郑东新区直属分局 电话0371-86121023

  中原区:中原路桐柏路中原大酒店3楼 电话0371-67633653、67633710

  经开区:经北一路30号3楼308室 电话0371-86126212

  航空港区:航天路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 电话0371-861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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