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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1日发出的通知,各地要建立对涉外办学广告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网络及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涉及与境外合作办学或者颁发外方文凭、学位的广告进行动态监督。
通知指出,涉外办学广告发现非法发布或者涉嫌虚假宣传的,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举办涉外办学活动、非法颁发境外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文证的,要会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说,“近年来各类涉外办学不断增多,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国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签订规范的交流协议,在招生、教育教学计划、学籍档案、培养方案、学制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分互认、证书颁发等方面,要依法作出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通知强调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对境外学位证书发放、取得和认证工作的要求。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高校对租赁校舍场地举办涉外办学活动的,要严格核查其办学资质并签订租赁协议,要引导、要求本校教师谨慎参与涉外办学授课活动,不参与非法涉外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开展涉外办学专项清理整顿。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