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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1日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开始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补贴,适当降低这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允许困难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缓缴养老保险费,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据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是困难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职业培训补贴在在岗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广东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可逐步降至1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也适当降低。各地级以上市在坚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累计结余足以支付9个月以上待遇的前提下,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如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等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