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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宅有效日照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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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厦门4月2日电(记者项开来)从4月开始,厦门市开始实施新版《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其中要求住宅建筑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以更好保障房屋的“采光权”。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规定,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另外,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低于2小时。

  厦门市规划局表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以及可能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均须进行日照分析。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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