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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医疗救助“兜底”让农村困难群众敢看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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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4月4日电(记者李松)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新山村村民刘国碧,属于低保人员,年收入不到1万元。因右踝严重骨折,在木耳中心卫生院住院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她通过医保报销了6535元、民政部门医疗救助2714元,共报销9249元,报销比例达到84%。

  由于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偏低、住院门槛费较高,不少农村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仍然沉重,出现了“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问题。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题,重庆渝北区将农村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发挥民政医疗救助“兜底”的作用,使困难群众“小病即治、大病能救、病后可助”。

  据渝北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渝北区民政救助资金已在3个层次上与农村医保实现无缝衔接,减轻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第一,区民政部门每年按10元/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给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其能顺利参加农村医保。第二,对困难农民及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给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医保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费用。第三,对需要住院的困难群众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住院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医保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医保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

  农村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要衔接好还必须实现信息共享。目前,渝北区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自动生成新农合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和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实现同步结算、同步兑现,保证了参合农民治疗费用在就医时就能“即用即补”,使群众不用为看病筹钱犯愁。

  据渝北区民政局统计,仅2011年1—10月,渝北区就对14.2万人次给予医疗救助,其中住院医疗救助4132人次,总医疗费用1441.05万元,通过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支付1174.95万元,困难群众仅花费了266.1万元,人均自付比例仅为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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