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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解答热点问题: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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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个人销售无偿受赠房产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时间?学校取得赞助收入是否缴税?5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车船的保有环节征税,那么,如果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据纳税服务司解答,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纳税服务司如此解释。

  个人销售无偿受赠房产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时间?

  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那么在缴纳之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纳税服务司说,根据相关的税收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纳税服务司作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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