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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去年底开始筹备,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将实行备案制。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不是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而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证监会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不局限于高收益债。
由于是私募债,其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的性质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监测,另外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这位负责人强调,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质判断或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强化市场约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个性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债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不会马上全面铺开,将考虑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交易所届时将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