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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审批非涉密环节一律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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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打造“阳光政府”今年又有新动作。继上周首次举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后新闻发布会后,广州市政府日前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要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事项,并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要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

  根据工作要点,广州市辖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要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时制作和发布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

  工作要点还提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与市民利益相关事项不开听证会要追责

  工作要点提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要通过“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平台、政府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工作要点还提出,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开展民意征集工作。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都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底公布第五轮审批事项清理目录

  工作要点透露,今年广州市将全面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各部门要清理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要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在强化监督方面,工作要点要求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今年要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过程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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