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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深圳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从1月起,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60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昨日起陆续发放,近日将发放完毕。
对高职企退人员发放专项津贴
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深圳市制定了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
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遍调整分两部分增加,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5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30元;第二部分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2011年12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养老金不包括按上级政策和深圳市条例规定不予调整的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及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职、高龄企退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群体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加发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加发6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
月人均调增额已达国家规定标准
方案明确,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方案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该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被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另外,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继续以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的名义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按照以上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6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方案规定,深圳市将于2012年7月停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目前,市社保局已将支付数据发送至银行,从昨日起陆续发放,近日内将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