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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以上结算参与人可参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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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通知,就结算参与人参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结算参与人参与由中登公司提供净额结算服务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的,应事先取得中登公司核准的结算资格。结算参与人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中登公司给予其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资格,这三项条件分别是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基金代销资格,并获得交易所对其参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同意;结算参与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交收违结算参与人为证券公司的,其最近一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分类评级标准应达到B级(含B级)以上;结算参与人为托管银行的,必须与本公司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落实交收责任。

  结算参与人取得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资格后,应持续满足上面规定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再满足的,中登公司有权取消其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资格,并报告证监会。

  此外,结算参与人参与由本公司提供非净额结算服务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结算业务的,无需事先取得中登公司核准的结算资格。

  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这是上交所自今年3月发布《交易所交易基金运行的一站式服务指南》后,推出的又一项服务基金市场的重要举措。

  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交易所交易基金业务应具备的人员和系统配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相应的内控制度建设,重点规范了交易所交易基金运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指引还从持有人利益出发,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好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上交所称,自2004年上交所在境内推出首只交易所交易基金后,近两年,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蓬勃发展且已形成一定市场规模。随着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多元化发展,其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上交所在多年实践基础上,认真研究交易所交易基金内在运作规律,汇总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管理经验,形成了该指引。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和《交易所交易基金运行的一站式服务指南》等文件主要是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出发,以服务为目的,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交易所交易基金业务,增强风险管理水平,防范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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