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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助五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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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日前公布了《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获“五险”缴费补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也可获补助

  《办法》指出,享受广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广州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等6类人员或企业。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办法》规定,对于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在广州市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同时可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此类人员还可享受创业企业招用工、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场地租用以及创业培训等4项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毕业生单位“五险”补贴

  对于广州地区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知》规定,将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毕业2年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而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多种补贴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办法》中还规定了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等其他补贴。

  对于被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毕业2年内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经广州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1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后,可按规定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并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和1次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记者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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