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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受益方需全部到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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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小华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身亡,小华的母亲和小华的丈夫悲痛万分,两人一起料理了小华的后事。小华去世几个月后,小华的母亲王某突然想起女儿生前曾在保险公司保过一份意外险,受益人为王某、小华的丈夫朱某和小华的女儿小红。于是王某便至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谁知到了公司询问之后,王某被告知保险金126000元已经全额被朱某取走,并且保险公司还向王某出示了一份《放弃收益权的声明》,该声明的署名人就是王某。王某大吃一惊,她对保险公司表示自己从没有签过这样一份声明,保险公司则让王某自己与朱某联系,因为保险金已支付给了朱某。于是王某又去找女婿理论,希望女婿朱某能将三分之一的保险金归还给她,女婿以钱已用光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在无奈之下将朱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女婿能返还属于她的保险金,另一方面她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应对朱某不能支付的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及时进行了理赔,并全额支付了保险金,且这笔保险金已交付受益人,所以该合同已经终止。另外,公司的一切理赔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虽未与王某核实过,但也是审查过朱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才认为声明属实。《放弃收益权的声明》如果是朱某伪造的,那应当由朱某承担全部责任。

  朱某也承认《放弃收益权的声明》是自己伪造的,签名也是自己冒签的,但是他认为王某虽然属于三名受益人之一,享受三分之一的保险金,但应考虑到小红才11岁,作为外婆应当为外孙女多考虑考虑。

  法官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与王某核实就接受了该声明,认为该放弃声明属实,并将保险金全额支付给了受益人之一的朱某,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朱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岳母道歉。王某也考虑到外孙女才11岁的问题,同意将自己的保险金多分一点给外孙女,最终商定朱某补偿王某27000元。

  法官点评: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如遇到有数个保险受益人的情形,应当在所有受益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支付保险金。若受益人无法全部到场,保险公司应当对未到场的受益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严格的审核。在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审核到了王某和朱某的家庭关系,但这个关系并不能表明王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应当与王某确认之后,才能支付保险金。同时,保险行业如何规范审核程序,尤其在有数个受益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每个受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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