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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假烟从英德流向广州 造假团伙最高获刑4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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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德一个果园内,近千万元的假烟在此制作、销售,然后流向广州等地。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制售假冒香烟案进行一审宣判,何某森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3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下旬,一个叫“老何”的福建省籍男子经被告人何某森介绍,租用了英德市黎溪镇铁溪村委500KV变电站侧边的一个果园作为卷烟制假工场,并搭建了一个卷烟制假工场。6月初,“老何”购进卷烟机、发电机等设备,并聘请三个湖北籍师傅(真实姓名、住址不详,均在逃)开机制作。“老何”先后聘请了被告人何某森、陈某华等人参与制造假卷烟的活动。至2011年6月21日,该制假烟工场共生产假冒“红梅”牌等10多个品牌的卷烟半成品,并运送到广州等地销售。

  2011年6月21日,英德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卷烟制假工场,当场收缴制烟机一套、半成品烟支及辅料一批,并在该镇大湖村大湖小学的仓库,收缴半成品烟支一批。当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居民楼将被告人陈某华抓获,并在其住所收缴销售假烟数量单据共62张及开支记录单据,后在何某森住处搜出卷烟制假工场一些开支记录等。经鉴定,收缴半成品烟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清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缴获半成品烟支总价值为人民币1476476.94元;收缴的销售假烟数量单据总价值为人民币8277530.46元。

  依照相关法律,何某森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3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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