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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倡律师写招股书 IPO食物链生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07: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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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的新股改革制度,对整个投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都将带来全新变化。”4月5日,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解释:“行业蛋糕在变小,蛋糕内部分配方式则重新安排。”

  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根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此前,招股书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写,部分内容也让律师写。“招股书编写工作由律师写是国际惯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由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律师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汇总各中介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比做行业研究、企业战略决策的投行更有效率。”

  目前,招股书是由发行人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书及其摘要,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发行人在招股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可预见的将来,券商作为总协调人,主导律师、会计师的格局会发生变化。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行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观信息给监管者和投资者,而通过参与招股书编制,加强律师话语权,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由创投机构、保荐中介、财经公关等机构组成的庞大、复杂IPO“食物链”的利益也将重新分配。

  为什么是律师?

  “券商写招股书是法律文件性质的广告,律师写则是广告性质的法律文件。”有投行人员分析,因为券商收钱和推销成果相挂钩,律师则不管卖的结果,因而律师写招股书更中立。

  据Wind统计,2011年,律师事务所平均每单IPO项目收费仅148万元,排名第一的为国浩律所。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为追求规模也会牺牲效益。2011年IPO项目批量上市,发行人律师的技术含量随之下降,导致一批低收费项目出现。

  2011年国浩承担的IPO项目中,金城医药(300233.SZ)项目仅收取32万元律师费;开山股份(300257.SZ)的律师费用为82.5万元,仅占发行费用的0.66%;广电电气(601616.SH)收费65万元,占发行费用的比例低至0.46%,远低于2.65%的平均水平。

  有香港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内地没有由律师事务所单独完成的招股书,参照海外经验,律师事务所写一份招股书,获得的报酬为50万—80万港元,也有律师乐观估计,收费可能与承销比例挂钩。

  上述统计显示,2011年逾百亿元IPO发行费用中,投行拿走85%。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偏低,分别占总发行费用的4%和6%。

  多数投行人士认为,撰写招股书确实会增加律师的收费,但不应提高太大,毕竟劳动附加值有限。另一方面,招股书财务内容还需会计师辅助,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求也需细化。

  保荐机构归位

  “投行的职责就是卖股票。”南京证券一位投行人员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书,这将是转变的开始,券商将从更专业角度出发履职。

  也有投行人员表示,希望招股书由其他中介机构完成,这样就不用把大量时间花在编写招股书上。“投行的职责不该是整天给证监会汇报材料”,投行人员更核心的工作是运用各种资源提供合规性解决方案、资本运作决策。从发展看,制作招股书及发行流程的部分业务可以外包,由专业咨询公司出具行业分析报告,律师起草后可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把关。

  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中,券商发售能力将受到很大考验。随着发行定价机制的完善,券商需要有更强的项目把控能力,才不至于承担包销风险,新股频频破发已敲响警钟,制度变革也将使投行人员提升业务风险意识。

  上述投行部门负责人透露,保荐机构应迅速调整,改革后投行的竞争力将更多体现在承揽和销售,其价值体现在对企业竞争力的挖掘,而不是仅为企业解决问题以满足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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