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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交强险拟对司机醉驾伤人进行赔付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市场热议。对此,本报联合和讯网保险频道展开在线调查,截至4月6日,网友投票总数为3150票,近七成认为醉驾伤人交强险不应该赔偿。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而此前对于醉驾、毒驾伤人,交强险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万元的垫付抢救费用。一旦上述司法解释实施,就意味着交强险将赔偿最高额度12.2万元。调查显示,65.49%的网友认为醉驾伤人交强险不该赔,33.63%的网友认为该赔,仅0.88%网友表示说不清;55.75%的网友认为,如果交强险对醉驾承担赔付责任,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57.52%的网友认为,如果醉驾由保险公司埋单,将是变相鼓励醉驾。
对于交强险赔付醉驾具体会产生哪些影响,网友看法不一。“因醉驾成本低而使得司机酒后驾车概率提高”的网友占27.54%,选择“先行转嫁风险对保险公司有失公平”占比达20.36%,同意“ 以受害者角度出发 投保人权益增强”占20.36%,担忧“交强险连年巨亏 保费或因新解释上涨”的网友达18.56%,同意新司法解释“有助于化解保险案件纠纷”的占比达13.18%。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表示,“醉驾伤人保险先赔”体现的是人命优先,受害人优先。这恰恰符合交强险的制度宗旨“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本系公益险,先天就具备社会福利性质。这也是为何要将交强险与商业险相区隔的根本原因。
如果醉驾伤人得到交强险赔偿,普通投保人权益将得到保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负责人李枫表示,在新司法解释的环境下,或将导致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率增高,如果因此调整费率,那么广大车主将会共同面临交强险保费上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