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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新股发行制度不彻底 能否抑制三高有待观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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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

  据华夏时报报道称,有专家表明此次改革力度有限。征求意见稿通过扩大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解除三个月解禁期,赋予了仅占20%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以更大权利。大多数机构都是用别人的钱参与新股询价,80%的中小投资者只能接受高价发行,利益受到损害。

  散户被代表成过去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亮点频出,不仅首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并加大发行人的责任。

  其中,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成为最大亮点。《意见稿》指出,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定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

  而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欣喜不已。他指出,能够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显示出此轮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此前,证监会召集多位学者建言献策,监管部门能够将大家的意见采纳表明管理层确实想为市场做些事情。

  不过,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个人投资者尽管可以参与,但是对整个询价过程影响有限。申银万国分析师刘均伟指出,个人投资者追求绝对收益,报价较为谨慎,但是其作为增加的询价对象数量占比很小,难以影响最终定价。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也尚待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入国际上的存量发行制度亦超出市场的预期。《意见稿》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效果有待观察

  此次征求意见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作为重要的定价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乏创新思路,但是能否抑制发行中的三高还有待于观察。

  “这些举措都是此前市场预期的结果,不过,意见稿只是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具体操作的细节上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比如存量发行制度的具体操作、对炒新的具体监管措施等。能否执行还需要时间。”一位上市券商投行负责人直言。

  对此,曹凤岐直言: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彻底。对于从严信息披露和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两点看,改革力度很大。而对于扩大机构网下比例和解除三个月往下锁定期有很大质疑。

  刘均伟指出,引入存量发行主要考虑到增大市场的供给,从而对三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存量发行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同时引导询价对象合理报价方面还需二级市场的配合。

  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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