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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9起“保护伞”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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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查处9起“保护伞”案件 深圳等地打贿办在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联络员制度

  记者从广东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获悉,自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三打”行动以来,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充分调动和整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办案资源,扎实推进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同时,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问题背后的“保护伞”,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为“三打”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打”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9起“保护伞”案件,涉及党员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17人。

  广东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保护伞”、“利益链”作为工作重点予以明确:重点查处欺行霸市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着力查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不法分子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

  为此,各级打贿办会同纪委信访部门,先后两次对2010年以来的群众投诉举报进行了集中梳理,重点筛选出一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的线索并全部转职能部门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锁定“三类问题”相对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暗访工作,发现了一批“保护伞”案件线索。近期,省纪委效能室加强了与省“三打办”、省信访局、省纪委信访室等部门的定期沟通,从上述部门接收的群众投诉举报中梳理了一批有价值的线索,作为下一阶段暗访工作的重点。

  此外,广东省打贿办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每七日报送一次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同时,单独报送涉及“保护伞”的案件线索。建立专门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施跟踪督办。按照省“三打办”的要求,抓紧建立了重大“保护伞”案件线索直报制度,明确规定各地打贿领导小组发现本地重要领导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应直报省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小组,由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统一协调查办。

  为加强协调联动,各地打贿专项行动小组建立健全与其他专项行动小组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督促将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行动中涉嫌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深挖细查。如深圳等地打贿办在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联络员制度,将“保护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据悉,下一步将把打击“保护伞”的工作成效纳入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定期书面通报21个地级以上市查处“保护伞”案件情况,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对工作成效不明显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有案不查、包庇纵容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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