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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被指不彻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信息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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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

  有专家表明此次改革力度有限。征求意见稿通过扩大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解除三个月解禁期,赋予了仅占20%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以更大权利。大多数机构都是用别人的钱参与新股询价,80%的中小投资者只能接受高价发行,利益受到损害。

  散户被代表成过去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亮点频出,不仅首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并加大发行人的责任。其中,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成为最大亮点。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能够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显示出此轮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不过,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个人投资者尽管可以参与,但是对整个询价过程影响有限。申银万国分析师刘均伟指出,个人投资者追求绝对收益,报价较为谨慎,但是其作为增加的询价对象数量占比很小,难以影响最终定价。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也尚待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入国际上的存量发行制度亦超出市场的预期。《意见稿》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效果有待观察

  此次征求意见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作为重要的定价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乏创新思路,但是能否抑制发行中的三高还有待于观察。

  “这些举措都是此前市场预期的结果,不过,意见稿只是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具体操作的细节上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比如存量发行制度的具体操作、对炒新的具体监管措施等。能否执行还需要时间。”一位上市券商投行负责人直言。曹凤岐表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彻底。对于从严信息披露和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两点看,改革力度很大。而对于扩大机构网下比例和解除三个月往下锁定期有很大质疑。刘均伟指出,引入存量发行主要考虑到增大市场的供给,从而对三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存量发行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同时引导询价对象合理报价方面还需二级市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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