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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将处20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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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4月10日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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