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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工伤1—4级享受定期待遇的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即日起开始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认证工作将到6月26日结束。
认证对象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市民卡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对于居住异地者,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将邮寄《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异地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认证对象持《通知》到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核查,并用挂号信将《认证回执》寄至南京市新街口邮局社会化发放处进行资格认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从今年7月起定期待遇暂停发放,将在补办资格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