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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月份起试行阶梯电价 八成居民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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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6月1日起试行的阶梯电价,我省将保证80%居民不受影响,并使这部分人群的第一档电价维持在目前的水平,即0.5283元一度电。

  “80%的用户不受阶梯电价的影响,15%的用户每度电加收5分钱,其余5%的用户影响较大。”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丁坚说,“这次阶梯电价起点比较低,照顾了大多数。并且,峰谷电价有望维持下去。”

  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介绍,我省自1999年7月15日实行统一销售电价,核定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0.52元/千瓦时,其后13年间仅在2006年随国家开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提价0.83分/千瓦时,目前的电价标准为0.5283元/千瓦时,比同样执行单一制电度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低0.3537元/千瓦时,低于我省周边的上海、浙江、安徽和山东。其间,我省2003年开始推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在促进居民用户自觉错峰填谷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其电费负担。目前,省内城市居民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后,实际承担的电价水平低于规定的目录电价。为理顺电价关系,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将从6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能体现节约能源的原则。

  据介绍,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在此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对于特殊人群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省物价局正在对省电力公司2009年到2011年的供电成本情况进行监审。此外,我省即将召开阶梯电价的听证会,以听取民意,目前处在报名阶段。截至目前,报名点收到了十几份参会申请。

  丁坚透露,电价之后,气价、水价调整也势在必行。阶梯气价今年肯定也要有所动作,但由各市自行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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