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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季度企业景气指数为127.3,比去年四季度微降0.5点,降幅比去年四季度减少7.3点,在持续回落后出现止跌企稳的迹象。其中,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20.3,比去年四季度回落7.9点;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32.0,比去年四季度回升4.4点。
分行业看,按企业景气指数高低排序依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企业景气指数依次为154.8、139.5、134.4、132.1、125.8、123.2、119.7、108.0。与去年四季度结果相比,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基本持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分别回落9.1、7.4、3.4、2.9、2.0点。
从工业内部看,景气度较高的行业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烟草、医药、食品、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业等,景气指数在130以上;景气度较低的行业由低到高排列依次是钢铁、化纤、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景气度在110以下,其中前4个行业处于不景气区间(景气指数小于100)。
分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9.7、111.7、121.4、113.3、124.5、134.5、122.2、123.9和129.3。与去年四季度相比,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分别上升12.4、5.8、1.8、1.7和0.8点,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回落7.3、5.1、4.2和0.9点。
分地区看,中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明显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6.3、131.6和123.4。
附注:
1.计算方法改进说明
为更充分体现企业景气调查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功能,借鉴国际企业景气调查权威机构的成熟经验,从2012年一季度开始,我们对企业景气指数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完善,即将已经公布的完全依据企业家对当前形势的判断编制的企业景气指数改进为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对未来预期的综合,并赋予预期相对更高的权重。具体来说,企业景气指数是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家对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判断)与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主要用来反映企业家对未来企业经营的乐观程度的预期)的加权平均值,其中前者的权重为40%,后者为60%。根据改进后的指数定义,2011年各季的企业景气指数如下: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140.3 |
137.9 |
135.6 |
127.8 |
2.指标解释
企业景气指数为通过企业景气调查中企业家对本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判断,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预期走向的指标。企业景气指数的取值范围均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当指数大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良好的、乐观的,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当指数小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不佳的、悲观的,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3.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八个行业。每个行业按其规模比重抽取样本。
4.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按行业分层、层内按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样本,全国总样本量为2.1万家企业。企业负责人季度上网直报。
5.调查内容
涉及行业运行、企业经营及业务、盈利、就业、投资、融资、库存等生产经营问题。
6.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景气指数=0.4×即期企业景气指数+0.6×预期企业景气指数
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本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预计下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
7.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