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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有关方面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历时6年修订完成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其中,在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方面,成都出租车管理新政将规范、调节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防范经营者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海波介绍,出租车新政增加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归纳起来包括:应当与驾驶员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月足额发放驾驶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证驾驶员收入和社会福利;应当建立驾驶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确定驾驶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事项。
近年来,各地出租车行业逐渐产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一些城市还发生“停运”事件。据介绍,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粗放、驾驶员权益保障不充分、服务质量待提升、非法营运等问题,亟待加强立法予以规范调整。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不规范、出让金额过高是增加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负担的重要因素。”曹海波告诉记者,今后,成都出租车经营权的授予与取得,主要以服务质量和利于规模化经营为竞标条件,彻底改变了过去“价高者得”的格局。
曹海波表示,新政还明确,经营者不得采取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分包或者转包营运车辆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