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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对一“甩手掌柜”重罚11.2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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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报讯(记者 林佩玮 通讯员 米庆龙)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宝民花园某出租屋业主江某两年前将房屋出租后便放手不管,未及时到当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更为荒唐的是,江某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甚至连自己房屋的详细地址、房屋面积等信息都不清楚。日前,宝安区租赁办依法对极不负责的“甩手掌柜”江某开具了11.2万元的罚单,成为该区今年以来对违法租赁行为开出的最大一宗处罚。

  3月中旬,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调查时,发现流塘社区宝民花园某出租屋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该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房屋业主江某于2010年9月将整栋房屋出租给二房东高某,并私下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万元。截止案发时,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56万元。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得知,业主江某除每月定期向高某收取租金之外,平时很少过问出租屋的日常管理情况,甚至连自己房屋的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总楼层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正是因为江某的法律观念不强,未充分意识到作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以致成了“甩手掌柜”,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为此,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宝安区租赁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业主开出了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单。10日,江某及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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