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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科技进步奖应有利公众福祉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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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可能会对中国控烟事业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4月9日,秦伯益、钟南山等30位院士就“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进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名单一事联名发表公开信,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立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信息,该项烟草技术主要由红云红河、湖南中烟等五家单位联合完成,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参评2012年度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从他们的申报材料当中,我看不出任何有益于控烟、有益于公众健康的内容。”参与署名公开信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4月10日对本报记者说,“作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奖,最基本的要符合社会正义,有利于公众福祉。”

  据本报记者查阅历年国家科技奖励获奖情况,2000年以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的烟草相关技术在2003、2004、2005以及2010年共四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在全面控烟已经成为共识的情况下,卷烟科技仍再三获奖,30位院士在联名信中指出,“其中根源,既与部分政府官员的控烟意识仍不到位有关,也与企业利益集团对社会正义的蔑视有关。”

  烟草技术频频获奖

  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的“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项目由红云红河、湖南中烟、江西中烟、郑州烟草研究院以及华宝香化科技发展公司完成。

  其中,红云红河集团总裁武怡是项目总负责人,制定项目的整体方案和实施计划。该研究项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推荐。

  该项目的简介中共罗列了4项技术特点。“可以看到,这项研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提高香烟的口感。这意味着什么?让更多的人抽烟。”钟南山评价到。

  这一点在项目申报资料当中也得到了体现。在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当中写到,项目研究成果已在多家烟草公司直接推广应用,三年来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亿元。

  有观点认为,尽管烟草会危害人们健康,但是能给国家带来巨额收入,还能提供无数工作岗位,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利大于弊。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认为这种论调似是而非,“烟草危害人体健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何况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远远超过销售烟草的经济收益。这是国内外大量数据早已证明的事实。”

  尽管如此,近十年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烟草技术四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烟草院士”谢剑平曾参与了除2005年之外的三次获奖研究项目。

  科技进步不应违背社会正义

  烟草院士余波犹在,烟草技术进入201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受理目录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陈君石直接将其斥之为“荒唐的国家烟草科技进步奖”,表示这是“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唱对台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4月9日,秦伯益、钟南山、胡敦欣等30位院士就这一事件联名发表公开信,反对可能会对中国控烟事业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此前,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原主任杨功焕亦曾就此致信科技部部长万钢,反对让危害健康、破坏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进入国家奖评选的范围。

  “我们并不反对烟草行业自身的技术进步,企业追逐利润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国家不能对这种技术的进步进行奖励。”钟南山说,“国家科技奖励评选的基本要求,应该是能够促进广大公众的福祉。”

  这也正是30位院士联名信的主旨——不反对烟草技术的进步,但不应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名义加以肯定并鼓励。

  上述公开信指出:科学技术有其伦理要求,那就是不能违背基本的社会正义。在烟草问题上的基本社会正义,就是反对各种鼓励或变相鼓励吸烟的行为,因为这将导致更多人的健康问题,损害更多人的生命质量,并增加家庭和社会负担。

  实际上,烟草技术的评选也与我国现行科技相关法律理念不符合。参与联署公开信的院士指出,该项目违背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若干理念及规定。

  “行政管理和烟草经营来自同一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控烟怎么可能取得成效?”钟南山说,“烟草只是历史阶段性的产物,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这个过程缩短,让它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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