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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综合报道:(记者 周红艳)与证监会的大套阔斧的改革相比,保监会的动作似乎低调的多,但近期以来多管齐下的态势,还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新一代监管体系始建 险企偿付承压
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将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主要是定量监管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实际资本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监管部门对公司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透明度监管要求,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报告要求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若“与国际接轨”是指的与欧美现行的偿付监管标准挂钩的话,未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受到压力。目前根据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指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指充足I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指充足II类公司。
而至2011年底,国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人寿四家寿险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分别为170.12%、156.10%、187%、155.95%;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家财险上市公司偿付能力分别为184%、166.10%、233%。由数据可知,虽然目前几家公司都处于高于150%的II类公司红线内,但若监管标准提高的话,仍有公司难免脚踩红线。
车险费率改革进行时 促企业服务管理升级
无独有偶,就在上月,保监会连发三文规范车险市场,推进费率改革,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将被取消;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3月16日,保监会研究制订《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
作为资深从业人士,平安产险董事长兼CEO孙建平对于认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绝对是行业的趋势,但是费率改革客观上来讲需要一个设计和试点的过渡期,需要“渐进式”的推进过程,而且需要系统性的考虑,这些改革是否真正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着的中国消费者们的需求,所以,改革肯定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目前业内普遍估算,在新条款施行之后,由于赔付标准的提高,车险收费预增的可能性较大。孙建平透露,虽然离新条款启用还有一段时间,但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推出一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来应对未来费率改革,可能对业务营收造成的影响和冲击。
不过在孙建平看来,无论未来费率是升是降,改革何时推进到何种程度,服务都将是各家保险公司需要改善和提高的方向。以他履职的平安为例,今年就将从5月起升级车险服务,以实现其“先赔付再修车”的承诺。
险企变阵解压 全金融转型模式仍待观察
数据显示,去年,在高利率环境和监管渐渐严格的大背景下,四家上市险企的银保业务一直跌跌不休,四大上市险企年报数据显示,中国人寿银保业务同比下降8.2%;中国平安银保收入同比下降30%;中国太保银保业务同比下降7.8%;新华保险银保业务同比下降8.1%。
传统业务的压力也促使险企在继续拓展提升保险主业的同时,打起了开源的主意。
“3—5年内,中国平安期望达到保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各占50%的局面,再过几年,我们希望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支柱的业务占比基本均衡。”中国平安集团新闻发言人盛瑞生4月11日在接受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专访时透露了未来中国平安业务布局的架构比例。
而中国平安年报中的利润结构变化也变相的证实了这种说法,该公司2011年非保险业务利润占比33.8%。“综合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在该公司2011年年报中再次提及了其建立“金融沃尔玛”的构想。
但“全金融转型”似乎也并非是险企的最终出炉,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之前警示保险业要回归保险服务本质时就曾指出,综合经营风险结构趋于复杂,关联交易增多,风险交叉传递的可能性加大,“不宜过早过多的把精力转向综合经营,而应集中精力做好保险主业。”
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探索,似乎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