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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办法》主要内容还包括: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