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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新规实施 福州市售产品依然拿"美白"说事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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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开始施行。《指南》在配方和有害物质控制方面设立了比成人化妆品更高的技术门槛,达不到要求的厂商将不能再生产儿童化妆品。

  昨日,记者在福州市场上调查发现,尽管新规已经实施,但是多数市面在售产品不达标。

  新规:不宜含有美白、祛斑等功效

  近年来儿童(含婴幼儿)日化用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由于不良事件的发生,国家药监局为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的管理,提高了其准入门槛。

  记者查阅《指南》发现,其涉及的化妆品使用人群为年龄12岁及以下儿童。凡是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的文字中或包装上的图案中注明“儿童用产品”字样的,均须按照儿童化妆品要求进行申报;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减少;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在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选用的原料及技术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使用历史,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指南》还指出,产品中文名称、标签及说明书中应标注“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适用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说明书中所阐述的内容应该科学、合理,不能用绝对化语言描述。

  现状:多数产品不达标

  新规已经从本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然而,记者昨日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多数市面在售产品无法完全满足《指南》要求。

  记者在多家超市看到,明确注明“婴幼儿护肤”的几款产品中,都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注“适用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在成分标识方面,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要么完全不标,要么标识十几种成分。例如,在一款厦门生产的婴幼儿化妆品的瓶身上,未见任何成分标识;而在几个知名品牌的儿童化妆品瓶身上,成分标识所含元素都超过10种,最多的有28种,其中还含有香精等成分。

  在功效方面,记者发现,标注保湿、美白等功效的儿童化妆品不少,不过多数是国产品牌,在国际品牌中比较少见。一些畅销品牌号称具有“美白”“止汗”等功效。比如婴儿特润嫩白霜、儿童温和润白洁面乳等,都出现了“嫩白”、“保湿”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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