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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我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将限定治疗费用标准,医院不得对纳入项目的患者收取除个人自付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额预付费用再回当地报销。
两类患儿医保定额封顶线提高
按照以往规定,纳入救助的两种农村儿童大病采取标准化诊疗方案,按病种付费,试点阶段白血病治疗最高定额为8万元、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最高定额为2.5万元。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白血病治疗最高定额提高到10万元、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最高定额提高到3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根据规定,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
我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定点医院有5家,包括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等;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有6家,包括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等。
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可补办审核手续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新农合证(或社保卡)、县级综合医院诊断病历以及转诊申请单,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查确诊。对于县及县以上医院确诊的患儿,县级综合医院应当出具转诊申请单。对符合本项目救治条件的患儿,定点医院应在转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患儿家长应持转诊申请单等材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定点医院根据审核意见,择期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对于未经乡镇初筛和县级医院转诊而直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参合患儿,符合本项目救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出具就诊申请单,并告知患儿家长办理相关手续。患儿家长携带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新农合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取得审核意见的患儿,由定点医院择期安排入院治疗。
医院不得随意退出临床路径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限定费用标准,不得因为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随意退出临床路径,不得要求患者承担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不得对纳入项目的患者收取除个人自付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额预付费用再回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定费用标准中已包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麻醉费、材料费、血制品费及陪护床费等,医院不得随意收取其他费用。费用标准中已考虑了在救治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情况,对于这类病人,定点医院必须按照限定费用标准与救治病例、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对于儿童白血病,由于治疗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可分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