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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明星姚明日前表示,目前自己还没有用自己的姓名开发体育品牌的打算,“这个事情是要有兴趣爱好的,而且也要看有没有成熟的、好的商业计划。我的做事风格是,如果没有好的计划,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东西,我宁愿先放在那儿不做。”但他强调,这不代表自己不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据新华网报道,姚明还认为,近些年来,中国的体育与市场融合度越来越高,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程度也不断推进,体育名人的效应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认可,一些体育产业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应来开拓市场,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任何事情都是有规则的,球场上有球场的规则,商场上有商业的规则,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竞争和良性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跟上去,更加完善。”
谈起“飞人”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一案,姚明表示这个案子尚在进行中,他不便发表示评论,但他强调说:“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能力。”
姚明认为,目前发生的一系列“体育名人维权”事件,不仅会让人们更多去思考和探讨企业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先从“规则”的层面来推动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相信,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是可以做得很好的。”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