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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电子商务应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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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办主任贾宁在中国网络购物消费趋势论坛上发言。中国经济网 郝洪波/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记者 梁梦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办主任贾宁在中国网络购物消费趋势论坛上表示,应以立法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建议网络购物以及电子商务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机制,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 >>>点击进入专题

  贾宁表示,网购规模快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消费者和网络购物经营者发生纠纷,维护自己权益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责任主体确认难,第二确认管辖法院难,第三消费者举证困难。"我们目前一些法律,让消费者举证时候到底是消费者电脑中的数据打印的交易单是原件,还是销售给你的商家信息是真实的,这方面法院界定在很多购物方面,法律纠纷很多。"另外,网络购物快递让消费者先交钱,后验收的规定也存在不合理;同时目前网络购物安全也难以保障。

  对此,贾宁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特别是网站的管辖权,到底归消费者购买地方,还是归网站,现在是一个空白。"

  贾宁表示,鼓励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应该以立法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已经趋于成熟,"具体实施办法是网络从事个人或者法人每季度和半年交一定保证金,专门机构管理,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这样保证金用于在交易中,购买到假冒产品先行赔付。很快会看到,网络购物纷纷扰扰情况下,一些网站自律和对消费者的尊重会获得更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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