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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要标通用名过敏物质 要标明统一标注保质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淮安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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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盛和名都的赵女士在挑选商品时,习惯性地阅读背后的产品信息后,惊奇地发现常吃的某品牌饼干的配料表下面,多了一行小字:“过敏物质温馨提示:本产品配方中含有麦麸、乳制品,本产品还可能含有微量的蛋制品、芝麻。”这不起眼的小提示却让张女士感觉很贴心。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看到已有部分食品在配料表附近标注了过敏提示。 

  原来,即将于4月20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针对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增加了推荐性标示要求,为过敏体质的消费者购物提供方便。

  据淮安质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相比起老标准,新标准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提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估计99%的人都不知道,但提到“塑化剂”,大家都知道。在新标准中,特别明确了配料名称的标签标示,要求食品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必须标示其通用名称。“标示通用名后,消费者就能更好地了解是哪种添加剂、有何作用,非常通俗易懂。”该工作人员说。

  二是增加了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新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三是取消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新标准规定,今后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和最佳食(饮)用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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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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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苯二甲酸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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