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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昨日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2: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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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已于昨天正式启动。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以个人身份申请人才引进的应当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12家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有两种办理途径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个人申办须委托12家代理机构

  今年我市放宽了以个人身份申请的门槛,只要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者应当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12家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中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全年度滚动式办理业务

  记者了解到,在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时间上,实行全年度滚动式办理:

  一是立户登记时间为全年度工作日;

  二是网上申报信息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三是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继续为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简化申报审批流程

  记者发现,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首次使用统一的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有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业务申报系统。

  今年的人才引进业务,简化了申报材料,优化了申报流程:取消“已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申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取消配偶材料同审要求,取消不随迁子女材料审查要求;简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审批业务实现全年滚动式办理;延长部分证明材料有效时限;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模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可同时代理含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含原招调工)在内的所有国内人才引进业务。

  可为个人申办提供代理的12家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龙岗区人事服务中心

  深圳市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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