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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标准(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 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
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
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省政府安排,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230万企业退休人员将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平月增加190元左右。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昨日联合公布的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近期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方案明确,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今后,湖南将按照国家部署,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5年开始,湖南已连续8年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