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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 扣除价格因素增长9.8%
今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初步测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1079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8%。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31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汽车类增长11.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2个百分点。
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涨幅比上年全年回落1.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3.8%,农村上涨3.8%。
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0.1%,涨幅比上年全年和上年同期分别回落5.9和7.0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同比上涨0.1%,环比上涨0.1%。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738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同比名义增长1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560元,同比名义增长1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7%。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658元,同比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中位数1872元,同比增长20.3%。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说:总的来看,一季度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处在合理适度增长区间。当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稳定出口难度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部分行业效益下滑,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存在等。下一阶段,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记者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