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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起因:众多交通违法记录被非正常强行对账后消除
调查发现:协管员私自收费帮司机消除违法记录牟利
交警大队协管员私自收取钱财后,盗用民警计算机系统账户,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帮助机动车司机消除交通违法曝光记录,从中牟利28万余元。4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武峻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1年8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科女民警骇然发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十分异常,众多交通违法记录被非正常强行对账后消除。
这名女民警向领导汇报的同时,修改了登录平台密码,重新安装了杀毒软件。但是,暗中注销违法记录的情况仍然发生。
这个“幕后高人”是谁?
侦查机关发现,非法进入系统核销违法行为的记录,均发生在工作日的白天,周六周日以及工作日下班后便不再有核销记录。后通过被非正常消除违法记录的车主查知,长期代司机在交巡警大队缴费的史某,是一名“销单”掮客。史某在接到“业务”后,请交巡警大队协管员武峻办理对账消除记录。
7年前,武峻到溧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当了一名协管员,主要负责处理城区电子曝光及违法录入工作。一次,他看到一位女民警正在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遂将密码暗记在心。
随后,武峻尝试着以该民警账户和密码登录平台,发现竟然能顺利获取违法处理决定书号,且可对账核销,消除曝光记录。自此,武峻走上了私自收钱,并用民警账户和密码为人消除交通违法曝光记录的“致富之路”。他上午收钱,下午即可帮人消除违法曝光记录,“生意”十分火爆。
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至8月2日,共有2752起交通违法记录被非正常强行对账后消除,涉及金额48万余元,武峻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案发后,武峻家人已代其偿还违法收入14万元。法院认为,武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在审理时,曾有一种声音认为,武峻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诈骗罪。宣判后,《法制日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本案审判长、溧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张鹏,请其就本案定罪作进一步解析。
“诈骗罪客观行为的逻辑结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受骗者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或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张鹏认为,本案中,行为人武峻收钱后为人消除曝光记录,说到做到,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违法司机也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交付财物后违法确能消除,未受损失,故武峻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报记者 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 邓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