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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记者获悉,腾讯公司去年9月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公司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但后来奇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广东省高院要等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才能决定是否继续受理。
据腾讯起诉书称,2010年10月29日,腾讯发现奇虎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360扣扣保镖”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自称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模块,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奇虎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腾讯认为奇虎的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自己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遭到严重损害。所以奇虎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为什么提出1.25亿元的高额赔偿,起诉书中表示:“被告(奇虎)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原告(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亦导致用户不能再享受优质、安全、有效的即时通讯服务,最终损害用户的利益。原告主张1.25亿元的赔偿金额并不为过。”
此前,腾讯已于2010年1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360隐私保护器”的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在2011年9月底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奇虎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温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