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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外销证,杭州的“龙湖·滟澜山”楼盘依然卖了3套商品房给3位法籍华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产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刚15日告诉早报记者,13日他们曾两次上门找开发商——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后者先是否认卖房给3位法籍华人,接着又不予确认,管理层表示不了解详情,需要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未领外销证先卖房”
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滟澜山是个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的大型住宅项目,自2010年11月至今已开盘多次。由龙湖地产有限公司(0960.HK)子公司杭州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据上述3位法籍华人的委托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介绍,3人为亲属关系,去年8月回国探亲时相中滟澜山。虽然该项目没有申领外销证,按规定不能售房给外籍人士,但售楼员明确可先卖房给3人,外销证随后即能申领到;开发商先跟3人签署协议,等申领到外销证后再签署正式购房合同。
3人均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了3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并跟开发商签署相关协议。
“分期付款协议”还注明,杭州龙湖地产承诺买受人于2014年1月31日交房前,如仍因限购政策原因和国籍原因无法备案进行网签,公司给予一次无条件更名机会。买受人在交房当天十日内如若因无法网签备案可予以退房,归还房屋全款。出卖人帮忙联系分供方补办社保或者个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帮忙联系分供方补办外籍人员在杭工作一年证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戴和平表示,“分期付款协议”一式两份,龙湖地产保留的那份盖有公司印章,但给购房者的协议却没有任何印章和公司代表人签字。
据介绍,3人情况类似,在去年8月总共向龙湖地产支付了约150万元房屋首付款(首付30%)。然而,龙湖地产长期未能申领到外销证,让3人担心所购房屋“安全”,为此多次与龙湖地产交涉,均未果。
已答应退房退款赔款
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其购房必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条件。
戴和平表示,3人几年前便在上海购买了住宅,相关情况在去年8月购房时就曾告诉杭州龙湖地产的售楼员;3人也已移民多年,一直在法国开餐厅,相关情况均不符合《通知》的买房规定。
早报记者从下沙建设局获悉,滟澜山至今未能申领到外销证。
唐刚表示,13日上午曾为此前往龙湖地产调查,但后者否认售房给3位法籍华人,碍于证据缺乏只能暂时撤回。当日下午,在收到3人的“分期付款协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证据后,再次前往龙湖地产调查,但后者管理人员表示,他们暂不清楚个中详情,需要了解后才能做出答复。
“现在证据确凿,已可基本证明龙湖地产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唐刚表示,此事已可立案,已向龙湖地产开具“配合调查单”,要求其4月16日到大队说明相关情况。
据悉,龙湖地产已与3位法籍华人的代表谈妥,满足后者退房、退款,按银行利息赔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