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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委员“一票否决”存缺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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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日前发布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此举被业界认定为是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立的重要突破,但其中所提到的发审委委员失信将实行“一票否决”的措施仍被指缺乏可操作性。

  据征求意见稿,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其中还提到,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人员,在被遴选为发审委委员等委员、专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监管机关可以不予聘任其为委员或专家。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出发审委委员失信将被“一票否决”对证券市场是重要利好,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出异议,资深独立财经评论人侯宁提出质疑:“意见所说的‘一票否决’这个票由谁来投?”另有市场人士问道:“失信的标准是什么?失信究竟只是失去‘委员’的身份还是被绳之以法,如何处罚?对于这些问题意见稿中都没有提及,大大降低了可操作性。”

  发审委的职能一直被认定为把守资本市场的第一道“入口关”,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审核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去年以来监管层也连续提出通过夯实制度基础、保障制度落实、完善配套措施,严防发审委委员腐败,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审委员们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无非就是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只有涉嫌犯罪的,才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即便发审委将一家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弄上市了,只要委员们没有涉嫌犯罪,仍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例如证监会处罚造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也仅是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示警示函,并撤销平安证券胜景山河项目两名签字保代的资格,负责审核的发审委委员却毫发未损。

  “发审委委员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这个问题也应该说清楚。”有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说道,“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保证,胜景山河这样的事件还是有可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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